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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3 10:29:20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将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就业补助金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 三、发放标准 按 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如已在2019-2020学年兜底名单中的学生无需再提供佐证材料,否则需提供相关兜底类型佐证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按照补助对象条件,对申请就业补助金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本学年全校申请就业补助金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复核(请教务处提供毕业资格审核情况)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学年全校申请就业补助金情况上报学校审批。名单公布后,各二级学院配合学生工作处完成就业补助金发放表,经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就业补助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家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就业补助金者,学校将追缴已发放的就业补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在办理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5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1.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 2.《学院2020年就业补助金申领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纸质版(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三)疫情防控期间,以上材料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后补。 联系人:陈斌,邮箱:745806040@qq.com。 附件: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学院2020年就业补助金申领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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