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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印发《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09:48:32 浏览人数:

 

闽商院文201966
 
学院关于印发《学院科研创新
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学院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院
20191230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创新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发展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综合实力强的研究队伍,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为“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凝练学术方向,提升研究水平,逐步建设一批充满活力的科研创新学术群体,培育和争创标志性科研成果,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增强社会综合服务能力,为学校实现办学目标定位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创新团队遴选及资助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重点培养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应树立学术诚信价值观,恪守科研活动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基础或较高的学术水平,应以学校应用型学科、科研机构(平台为依托,以优秀科研人才为核心,形成优秀人才团队,实现科研资源的有机整合。
第五条  创新团队须有稳定和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经过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或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方向、由多个学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团队年龄结构合理、思维活跃、优势互补,能形成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鼓励团队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跨学科、跨院系组建。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须紧密围绕国家和福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学科前沿问题与多学科交叉新的学科增长点,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七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为丰富的科研项目研究经验,近5至少主持1项省级以上项目。
第八条  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主要成员5~8人,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50%,成员专业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应包括博士、硕士、教授、副教授、讲师等。每位成员只能加入1个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创新团队采取团队负责人申报、二级学院初审科研处审核、学校审批的方式,以项目立项形式开展建设,每批次立项数不多于10项,建设期一般,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条  创新团队的申报由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将根据团队的申报材料、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条件、科研环境等进行审核、审批。
(一)团队负责人填写《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所在二级学院整合资源,择优推荐;
(二)科研处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予以审核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依据团队科研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可靠性,择优报分管校领导审阅
(四)按照每年度资助计划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获得立项的创新团队应按照要求规划建设目标,明确人员分工,预算经费明细提交《创新团队任务书》,经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签订任务合同,有序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团队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负责团队的计划及实施,承担团队任务的策划和组织的职责。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调离学校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需报科研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立项的科类创新团队给予每期5万元建设经费,社科类创新团队给予每期3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按初期立项50%、中期考核30%、末期结项20%的比例分期拨付,于每期期初依据考核结果正式下达。鼓励二级学院为创新团队予以配套资助。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研究编制团队年度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经费预算和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不列支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研,重要标志性成果的论证,主(承)办较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需的关键设备仪器的购置等,学校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五章  目标与考核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培育旨在发挥学校科研骨干传、帮、带的作用,通过以国家级、省部级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为主要任务,不断汇集高层次人才,构建高层次平台,产出高水平成果。考核以团队整体业绩以及团队负责人引领作用为主要内容。要求每个团队的负责人或成员以第一完成人、且以“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建设期内须取得标志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一)获得省部级基金以上级别项目立项;
(二)学校认定的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三)政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
(四)获得省社科、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出版学校认定高水平专著
(六)获发明专利授权;
(七)主(承)办全国性高端学术会议等
建设期完成上述3类成果,即为达标。具体目标任务在《创新团队任务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  科研处按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签订的建设目标对创新团队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考核。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于资助中期向学校提交《创新团队中期进展报告》。科研处进行中期阶段性考核评估,达标的进入下一阶段建设;评估不达标的或经费使用效率较低予以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字样。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分优良、达标和不达标3类。对于优良类的团队给予优先推荐教育厅等部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对于优良类和达标类的团队,如果继续申请下批次团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给予优先支持;对于不达标类的团队停止资助,并收回剩余经费;不达标类的团队可申请延期,如果在延期时间内完成任务,学校补足原定经费,延期最多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科研成果只能归属于1个校级创新团队或科研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学院***创新团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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